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开展师范专业202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情况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学院院长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按专业安排专人负责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我校2025届师范类专业所有本科毕业生。
三、评价方法
须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统一的评价方式,定量评价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定性评价各学院可依托问卷星、腾讯问卷等调查工具进行调查,问卷有效回收率不得低于本专业应届毕业生的80%,问卷调查内容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教师一起制定,并报学院审定通过,问卷设计可参照模板(附件)。
四、评价结果
各学院组织专业基于评价结果认真分析,编制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连同问卷调查结果6月21日前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尚朴楼3-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pgzx220@163.com,并根据评价情况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改进工作,学校将汇编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发布。
附件: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情况调查问卷(模板)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