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为保证审核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现决定开展审核评估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各二级学院、各审核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协调推进审核评估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工作纪律、教学秩序、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6月12日—16日,检查组深入各单位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同被检查单位协商确定。
三、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孙勇民(组长) 文昊 刘晓科 马丽娜
检查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美术学院、校党政办公室
第二组:于建伟(组长) 刁艳 张育人 赵萍
检查单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三组:刘鹏辉(组长) 崔小丽 魏俊民 张力
检查单位:政法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学生处
第四组:冯森(组长) 周喜华 樊攀 于媛
检查单位:经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人事处
第五组:王参军(组长) 王能辉 龙涛 韩凌
检查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第六组:俱国鹏(组长) 董燕 刘继文 蒲鹏
检查单位:外国语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严格对照《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任务》开展检查,并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记录表》(附件1),当面指出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2.各二级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审核评估阶段性工作任务准备好相关材料备查。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21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检查记录表一同送交校纪委办公室(服务楼510室),督导检查组将采取发布通报、个别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整改。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督导检查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