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下半年专业认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贯彻成果导向教育理念(OBE),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准确把握各专业认证所处阶段,逐项落实任务、逐环节压实责任,推动认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以认证工作带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整体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扎实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舞蹈学专业)
1.音乐学院须邀请校内外认证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继续打磨完善。
2.按照省教育评价研究会认证申请集中受理时间要求,及时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认证申请(根据省上要求另行通知)。
(二)全力做好自评阶段和专家进校考查准备(应用心理学专业)
1.教育学院须配合做好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材料审核,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2.完成支撑材料、案头材料(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考核材料、实习实践材料等)的收集、整理、完善和归档,按要求提交系统。
3.统筹做好自评报告补充说明汇报、听课看课、深度访谈、座谈交流、实践基地考查、材料调阅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师生认证理念和认证知识培训。
4.做好考查期间教学秩序维护、实验设备运行、校园环境治理、考查路线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扎实做好已完成进校考查专业整改工作(历史学、英语、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体育学、音乐学、美术学等8个专业)
1.以上专业所在学院,须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聚焦“主线”“底线”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举措、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坚持立行立改、持续改进,在正式整改文件和认证结论下发后,将整改工作与日常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践教学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四)严格抓好整改方案制定与落实(化学、物理学专业)
1.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须对照认证报告和专家组反馈意见,完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主线”“底线”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支撑证据和完成时限,于10月30日前经学校审核后按时提交系统。
2.健全整改落实机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要求,于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2026年度持续改进情况报备材料(含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教学材料、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及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原始材料等)的收集整理,为2027年2月15日前提交系统做好准备。
3.强化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体系建设和内部评价机制运行,规范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运用于课程教学持续改进。
4.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学院(部门)要积极配合认证专业,及时提供相关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材料。
(五)持续巩固认证状态保持成果(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须对照中期审核意见,持续推进整改提高工作,保持认证状态,相关整改情况、评价机制运行情况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归档。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要求,于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2026年度持续改进情况报备材料(含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教学材料、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及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原始材料等)的收集整理,为2027年2月15日前提交系统做好准备。
3.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学院(部门)须积极配合认证专业,及时提供相关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材料。
(六)统筹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须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及相应专业补充标准,深入开展自评自建,完善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健全持续改进机制。
2.组织专业教师团队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5版)》要求撰写申请书,系统整理支撑材料,邀请行业企业和认证专家进行论证指导。
3.按照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时间节点要求,按时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系统完成认证申请提交(根据协会要求另行通知)。
4.跟踪申请受理结果,受理通过的专业及时启动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准备工作,若未通过受理,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持续完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以上专业所在的学院要把专业认证工作作为下半年教学工作的重点任务,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专业要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高质量完成材料撰写和报送工作。对进度滞后、材料质量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3.强化协同配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加强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为以上专业授课的相关学院须主动对接认证专业需求,及时提供课程评价、教学档案、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材料和支持。
4.严格督导考核。学校将加强对各阶段工作进展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注:以上材料报送时间节点根据省上文件要求适时调整。
联系人:韩凌 联系电话:3569985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
2.《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
3.《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5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