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暂行办法
宝文理院教发[2003]34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促使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探讨教学理论,研究教学规律,总结和交流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推动教学研究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撰写的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规律,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管理实践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类学术文章。
第三条 我院现职在岗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有资格申请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第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其发表的刊物级别进行奖励。全文发表于权威期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全文发表于重要期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全文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全文发表于一般公开连续刊物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50元;全文发表于公开出版刊物之专辑、专刊,增刊以及公开出版之论文集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全文发表于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且字数不低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年度奖励,每年12月20日—31日奖励本年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程序是:各系(部)到教务处办理申报奖励手续,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论文鉴定和资格审查,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 申报奖励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者。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申报表》,并提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含报刊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封底)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七条 按规定,向省及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时,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评选,在当年或上一年学院奖励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中按该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择优推荐。
第八条 属于我院人员合作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集结出版的教学研究著作,由第一作者申报并只奖励第一作者。由我院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撰写的、我院人员非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不予奖励。
第九条 已奖励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能再申请科研单项奖或已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申请为科研单项奖后,不能再申请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第十条 优秀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报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各系(部)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