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文理院质字〔2026〕5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宝鸡文理学院
2026年6月8日
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以评促教、以学促教、教学相长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教组织与范围
第二条 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三条 评教范围涵盖每学期开设的所有理论和实践课程。
第四条 评教主体为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评教对象为每学期开设所有课程的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兼职教师等)。
第五条 每学期开展1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具体时间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根据教学实际安排确定。
第三章 评教要求
第六条 评教是每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各二级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提高学生对评教工作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客观、主动、理性参与评教,使学生评教成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
第七条 全体学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评教,未参加评教者将无法查询当前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第八条 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给予评价,杜绝代评、错评、乱评等行为。
第九条 教师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学生评教结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教学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学生评教结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过程中如出现影响评价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舞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为确保评教结果客观公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原始成绩实行截尾处理,默认剔除比例为后10%,该比例参数结合工作需要统一配置。
第四章 结果反馈
第十三条 学生评教结果及主观性评价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不同类型人员查看权限如下:
(一)任课教师只能查看本人的评教结果;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可以查看本学院所有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
(三)学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全校所有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知教师查看学生评教结果,并牵头做好评教数据的分析与反馈工作,帮助教师形成“监测—诊断—反馈—整改”的教学质量闭环。
第十五条 教师应重视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结果进行客观、科学、认真地分析,认真总结任教课程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奖、评优、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质字〔2019〕4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