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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标准
2018-06-22 14:45     (点击: )

附件3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课程与

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10%

3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20%

合作与

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2]

18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1

师资

队伍

6

生师比[5]

18:1

7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

60%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专科30%

10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20%

支持

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学校平均水平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30

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

15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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