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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标准
2018-06-22 14:45     (点击: )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三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掌握通识知识和儿童发展知识,掌握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专业领域核心素养内涵;了解领域渗透与知识整合,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运用,能综合领会并形成专业领域教学知识。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2.4 [保教能力] 理解教师是幼儿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整合各领域的内容,科学规划一日生活,创设教育环境,综合实施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习过程,实施融合教育。有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学习评价。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班级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幼儿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的方法与要点,研究班级工作的规律。建立良好的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安全舒适的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尊重、平等、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2.6 [综合育人]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掌握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使其获得积极体验。理解环境育人价值,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将社会性-情感教育内容灵活渗透在一日生活之中,通过环境影响感染幼儿。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

2.7 [自主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定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2.8 [国际视野] 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2.9 [反思研究] 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关注和分析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掌握研究幼儿行为和教育教学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10 [交流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要求,跟踪对接学前教育改革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能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扎实。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有利于养成从教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建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具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80%、专科一般不低于40% [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担任师范生导师。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有较丰富的学前教育研究成果。具有职前职后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18],能够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营养卫生实践、实验教学、教玩具设计与制作训练、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师范生使用便捷、充分。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15]。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幼儿园教师教学资源,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并有效执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符合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8.2 [学生需求] 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对师范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8.7 [持续支持] 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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