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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单位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2017-09-01 08:47     (点击: )

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单位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宝文理院教发[2003]33

为了强化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的目的和意义

   系级教学管理机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实施主体,系级教学管理水平,是学院总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系级教学质量是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强化系(部)教学管现评选优秀教学单位,对进一步调动系级教学单位积极性,推动系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系(部)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都将具有重要作用。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1.优秀教学单位每4年评选一次,参评者为我院各系(部)。

   2.评选程序是:①各系(部)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单位申报表》,并依据《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单位评比量化表》的规定进行自评,撰写本单位教学工作总结报告;②学院召开有院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评选工作会议,各系(部)领导向参加评选工作会议的人员汇报本单位教学工作整体运行状况、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③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深入各系(部)查看有关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抽查考试等,全面了解系(部)的教学情况;填写量化表的各项得分。④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综合考核和量化赋分情况评出优秀教学单位并报院务会审定。

   3.奖励:奖给优秀教学单位奖金1万元,并颁发奖状,奖金的30%可奖励系(部)领导,其余的70%由系(部)集体研究后奖励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其他

   1.院领导和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评选优秀教学单位,教务处处理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2.根据我院教学实际情况,每次评选优秀教学单位1-2个,申报单位超过7个时(不含7个)评选l个优秀教学单位;申报单位超过11个时(不含11个)评选2个优秀教学单位。

   3.实行公示制度,学院将被确立的优秀教学单位公示1周,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检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优秀教学单位”,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务会研究同意,主管院长签文公布,学院颁奖。

   5.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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