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宝文理院质字【2021】2号
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现将《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宝鸡文理学院
2021年12月10日
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切实做好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质字〔2019〕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课程开课学院应根据本试行办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性质及课程大纲,以课程群、课程组为基本单元,制定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实施细则,通过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可以进一步为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支撑,对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确保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文理学院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课程达成度评价的依据、方法
第四条 评价的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两个关联矩阵为主要依据,两个关联矩阵的合理性是保证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有效性的基础。
第五条 评价的内容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
第六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以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两个关联矩阵为依据,课程分目标达成度的平均值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其中,任一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低于0.6,则视为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不合格。
第七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分析及课程教学大纲,将课程目标分解为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一一对应的课程分目标。
其次,明确各课程分目标相应的考核环节(作业、实验报告、考核等),确定各考核环节对应的课程分目标的目标值。
最后,根据课程分目标各考核环节结果均值,计算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
每个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分目标i达成度=∑(学生在各考核环节得分的均值)/∑(各考核环节对应课程分目标i的目标值)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数量
详细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 宝鸡文理学院本科课程质量评价与持续性改进报告。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实施
第八条 各课程开课学院制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需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第九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对于学期末结束的课程,结课后立即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对于跨学期提交成绩的课程,根据《宝鸡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要求,专任教师须在教务处备案的提交成绩时间前完成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对于一个学年或更长学期结束的课程,在结课学期的期末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任课教师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各课程开课学院应在评价实践中评估、反思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并在实践中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进行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专业必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各类优质课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作为合格课程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宝鸡文理学院本科课程质量评价与持续性改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