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文理院质字【2021】3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宝鸡文理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宝鸡文理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宝鸡文理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内涵建设,加快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不断完善专业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指导,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按照“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教师参与”的工作组织思路,坚持“全面启动、分步推进、优先投入、动态调整、成果受益”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国家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稳步推进师范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面启动所有专业认证工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率先选择化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 3 个师范专业为首批申请师范认证专业,力争获批受理。 推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工科专业参加认证。遴选物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等其他省级一流专业为第二批认证专业,通过1-3年重点培育与建设,达到专业认证基本条件,申请相应类别专业认证,力争获批受理。未纳入学校重点培育与建设的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国家相关专业类认证标准,进一步加强专业条件建设。学校将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增补重点培育与建设认证专业 1-3 个,淘汰建设效果不佳的重点培育与建设认证专业。到 2025 年前力争有 3-5 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
三、工作机构
(一)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团委、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校友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等。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专业认证工作。
2.研究解决专业认证工作中资源配置、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
3.审议专业认证工作中重要文件、自评报告等主要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联系认证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聘请相关专家来校指导专业认证工作;负责认证工作的组织申报等。
(二)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各专业所在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认证工作。组长由专业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党政办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负责人、实验员等组成。
工作小组制定以学院为主体的具体的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细化阶段工作计划并落实措施,统筹做好专业自评自建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专业认证标准,聘请专家开展认证培训,确保认证理念深入人心。
2.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大纲,优化教学设计,加强师资队伍、课程、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
3.改善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空间,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做好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认证专业的数据采集工作,整改数据分析报告,完善专业核心数据,做好专业数据变化的补充说明。
5.撰写、编印《自评报告》,整理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准备专家进校考查的案头材料、现场考查需调阅的材料、各项汇报材料等,在专业认证系统上传相关内容和数据,及时回复专家评阅意见。
6.做好专业预认证工作,查找问题与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与建设。
7.专家组正式进校考查期间,做好相关接待与组织工作。
8.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落实持续改进的措施,提高培养质量。
(三)各职能部门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认证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面推进全校所有专业的认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设立副组长和成员。根据日常工作、自评自建、预认证、整改提高、专家进校、持续改进的工作程序,制定具体的长期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牵头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全校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专业认证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
(2)联系省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3)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等,规范日常教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4)负责实践教学体系的改进,完善实习基地建设长效机制,遴选和培育适量的优质实习基地。
(5)推进专业的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
(6)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校内认证工作培训和指导;邀请专业认证工作组专家开展预认证评估指导。
(7)推动已认证专业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促进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2.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1)学生处
负责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指导及综合评价工作,聚焦学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强化学风建设,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建立和完善学生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
第三,配合做好专业认证工作中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从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实践经历、持续发展等方面提高师资水平。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严格对标专业认证标准,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补充教师数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二,加强师资队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加强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管理,严格准入机制。
第三,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服务基础教育的要求纳入长期规划。
第四,促成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第五,协助完成专业师资数据测算、整理和填报。
(3)招生就业处
负责生源的质量,形成良性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外部评价质量保障体系。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完善招生制度,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把握生源质量。
第二,完善学生指导体系,加强职业生涯指导和就业创业指导。
第三,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收集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加强毕业生职业发展的分析与改进。
(4)财务处
负责经费保障,使各类运行支出满足学生培养要求。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对标专业认证标准,保障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学生培养需求。
第二,做好认证专业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更新的相关经费的预决算等。
第三,建立认证类专业经费管理机制,明晰专业经费的需求,平衡各专业实际支出。
(5)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各类教育教学设备,形成常态化设施保障机制,支持各专业的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推进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助力师范生、工程类学生培养需求。
第二,完善实验实训平台设施,充分满足各类实践教学需要。
(6)团委
负责师范类、工程类特色项目和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社团活动体系,开展和举办与我校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相一致的特色活动。
第二,开展促进学生终身学习信念与自主专业发展讲座和活动,了解学生发展诉求,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实践活动。
(7)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中心
负责组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
第二,定期更新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为认证专业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负责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上的专业认证数据的填报,指导和培训认证专业做好数据的测算和修改。
(8)图书馆
负责图书资源的建设,使其成为学生学习资源的有效保障。
主要工作职责:
对标师范类、工程类专业认证标准,推动专业相关图书资源建设,丰富数字化教学资源,提高使用率。配足配齐中小学各科教材、幼儿园幼儿学习资源包及其教师指导用书。丰富基础教育教材资源库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库。
(9)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
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支持、培训,助推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推进认证专业的网络资源建设工作,建设现代化的教学环境,开发利用教学资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加大智慧教室等信息化教育设施的建设力度,使之适应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要求,提升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
(10)校友工作处
负责完善校友长效联络机制和反馈机制,提供外部评价的质量保障。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根据专业认证案头材料要求,建立毕业生长效联络机制,建立毕业5年校友的详细信息档案,收集整理优秀校友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第二,收集校友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工作安排
2022年,我校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安排组织第一批参加认证的师范类专业提交认证申请,同时推动其他工程类、师范类专业做好自评自建工作。
学校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对率先推进自评自建、提交认证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专业,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对于通过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自评自建
按照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对标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设计课程体系,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整理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切实达到自评自建的目的。
1.参与认证相关院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建专项工作组,列出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并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国家各类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构建与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相对接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2)修订课程大纲。按照毕业要求、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支撑关系和达成目标要求,修订每门课程的课程大纲。
(3)建设实践基地。按照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的标准建好实习基地,提高示范性实习基地的质量,加强与实习基地的交流,做好实习生的见习、实习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4)建设师资队伍。按照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博士学位教师不低于60%、高级职称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的要求,建立一支质量优良、人员稳定、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
(5)完成材料撰写和整理。对照认证指标完成《申请书》《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补充材料,准备专家进校考查的案头材料和备查材料。
(6)开展专题培训。各专业分阶段聘请领域内专家对专业专任教师进行培训,增强认证意识,提高迎接认证工作的能力,对认证有关材料和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安排,主动为认证专业提供支持,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国家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分管工作的自评自建,并进行改进和完善。
(2)根据学校和部门两级工作实施方案,明晰各阶段工作任务,主动与认证专业建立联络,高效完成各类数据支持,全力为其提供资源保障。
(二)阶段整改
相关学院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凝练专业特色优势。对照认证标准和材料清单,汇总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专家案头材料。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访谈、培育工作。
(三)模拟认证
学校聘请若干校外专家,组建模拟认证专家组,开展校内模拟认证。专家组通过专业自评答辩、资料查阅、实地考查、听课看课、师生访谈等,形成认证结论和整改意见。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与建议,再次整改。
(四)专家进校
专家进校前,学校召开专业认证工作协调会,制定学校、学院两级工作方案。专家进校后,校院协同做好专家进校考查各项工作。
(五)持续改进
学校和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入持续改进阶段。学校做好总结宣传,持续完善机制,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认证专业做好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专家进校考查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1年后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五、工作计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2年1月)
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专业认证系列文件精神,理解专业认证的本质内涵和总体要求。制定《宝鸡文理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业认证推进会,对专业认证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一级认证数据采集(2022年9月—12月)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要求,要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工程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各专业要认真学习研究专业认证标准,对本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深刻分析,确保专业达到第一级专业认证标准。
(三)学院自评自建阶段(2022年—2024 年)
1.制定本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做好未来三年专业认证规划,确定分步认证专业,填报专业认证三年规划表(附件2)。国家、省级一流建设和培育专业必须在2022年启动二级专业认证。
2.强化学院专业质量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认证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组建专业认证团队。组织所有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培养一批熟知认证工作规程、精通认证标准并能积极投入认证工作的骨干成员。
3.学院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建设,健全院内工作机制,促进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提高。
(四)校内模拟认证(2022年—2024年)
学校组建模拟认证专家组,进行校内专家认证工作培训并聘请若干校外专家,全面开展校内模拟认证。认证专家组在审阅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现场考查的基础上,形成认证结论和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认证结论和意见,制定该阶段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五)申请认证(2022年—2025年)
1.组织申报
根据校内自评与整改情况,确定正式申请认证的专业。拟申报专业按时完成并提交专业认证申请书,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按时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2.相关要求
尚未申请二级认证的专业继续进行专业建设和自我整改,参照之前工作安排进行自评自建,为二级、三级专业认证做好准备。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宝文理院质字【2018】7号、《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宝文理院质字【2018】8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 ***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2. ***学院专业认证三年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