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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督导考核评优实施办法
2021-12-21 08:45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为了继续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完善教学督导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构建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条例(2021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

校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督导的评选,每年开展一次,在分管院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督导组。

(二)优秀教学督导评选范围:校、院两级全体教学督导。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

1.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有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重视督导人员的培训,凝聚力强,团结和谐,求真务实,客观公正。

2.每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经常开展以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为内容的活动,如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示范课、公开课活动,进行关于教学质量的研讨、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专题调查等。

4.经常深入课堂和实践场所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听课对象教学质量评定,二级督导组全体成员全年累计听课数不小于全年规定听课的任务数。

5.及时宣传报道督导工作情况。每学期发布相关新闻稿不少于一篇。

6.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督导任务,提供的各项资料保质保量。

(二)优秀教学督导

1.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学督导业务,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自觉遵守《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条例(2021修订版)》有关规定。

2.模范履行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结合教学改革实践,积极进取,认真钻研,工作具有开创性,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校教学督导室、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听课任务。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与推荐

1.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所有的二级学院每年均须参加考核,对照《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年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开展自评,逐项统计数据,提供支撑材料,撰写提交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2.优秀教学督导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督导的推荐报送。校级优秀教学督导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推荐报送。

(二)评审与表彰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工作考评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考评工作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每次表彰的名额总数:先进集体23个、优秀督导按二级学院督导组成员的15%20%推荐(不足1个按1个计),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填报《宝鸡文理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表》、《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优秀教学督导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各学院须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评审。考评工作组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并做好宣传工作。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 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表

2. 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 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督导考核表

4. 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教学督导申报表

 

 

宝鸡文理学院

20211220

附件【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督导考核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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