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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2017-10-31 08:51     (点击: )

宝鸡文理学院

“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宝文理院教字[2009]24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学评建成果 构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宝文理院党字[2009]1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德业双修、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广大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快构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长效机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宣传部、教学设备管理处、纪检委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评选对象

凡我院承担本、专科(高职)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在岗教师,教龄满10年者,均在参评范围之内。

四、评选时间及名额

2009年起,每逢奇数年的上半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10名。

五、评选条件

参评“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在师德修养上有较高造诣。

2.连续4学期(从开展评选工作学期的前一学期往前推)学生评教总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全体教师的前8%(计算得出的结果小数位四舍五入取整)(不区分专业教师与公共课教师,教师总数按评选当学期在岗教师总数计)。

3.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学生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并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态度,既教书又育人。在学生中口碑好、威信高。

4.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做好备、教、辅、改、考等各个教学环节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每学期承担1门(含1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科研水平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参与评选:

1)不按时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者;

25年内出现过各类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或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六、评选工作流程

评选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第一阶段:各系(部)初选,确定候选人

1.各系(部)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本系(部)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然后组织学生集中给候选人打分,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系,要组织全体学生给投票;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系,至少抽选学生总人数70%以上的学生投票,抽选的学生要覆盖到各个年级和专业。学生投票完毕后,统计出每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得票数最多者,由系(部)推荐参加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的评选。

2.各系(部)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荐教师的个人简介(2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纸介质及电子版材料, 五寸彩照及二寸彩照各2张及电子版。同时填写《“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候选人评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上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各系(部)推荐的教师材料,对每名教师再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受学生欢迎十佳教师候选人”名单,并将情况反馈给各系(部)。

第二阶段:全院范围内开展“最受学生欢迎十佳教师候选人”事迹宣传活动

宣传部、教学设备管理处等单位利用院报、条幅、展板、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十佳教师候选人”进行宣传。在此期间各系(部)对本系(部)“十佳教师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可制作本系(部)候选人事迹展板,展板要求整齐美观、规格统一(1.80m×1.20m),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不允许教师个人悬挂宣传条幅)。在集中宣传期间,各系(部)可在新、老校区指定地点集中摆放展板等。

第三阶段:“最受学生欢迎十佳教师”评选

院学生会负责,各系学生会协助做好评选工作,教务处选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投票工作。各系抽选150名学生参加学院“最受学生欢迎十佳教师”投票,抽选的学生要覆盖到本系各个年级和专业。每名学生限投票一次,且每次必须选足10人,多选或少选均视为废票。由院学生会负责计票,院纪委选派专人全程监督投票与计票工作。按每位候选人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如排到第10名有得票数相同者时,则从各系抽选的学生中随机选取20名学生投票,取得票数最多者当选。如仍有得票数相同的情况,继续循环组织投票,直至确定出第10名,该部分票数不计入个人总得票数。

七、公示与表彰奖励

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接到具名举报,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十佳教师”参选资格,按评选结果顺延他人。

2.若公示无异议,学院举行“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颁奖仪式。授予“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3.获“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者,在职称评定量化考核中记入相应分值,重复获得者重复计分。

4.未进入学院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教师,若连续3次获得“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按学院百名人才工程中“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等次发给津贴。

八、其他

1.评选为“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者,后续如发生学院认定的教学事故,即取消该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

2.评选为“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者,后续可连续参评。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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