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修订稿)
宝文理院教字[2016]18号
为表彰在本科教学第一线辛勤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不断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名额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奖励2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凡具有副教授职称或12年以上高校教龄的在编在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钻研教学业务,潜心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本院系教师和授课学生的充分肯定,近3年所有主讲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均为“优秀”。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近3年参与各类省级教学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各类校级教学项目1项以上。
4.教学档案资料齐全,近3年完成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年均240学时以上。
5.能按要求参加教研室、院系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活动。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院系推荐、校教学委员会综合考核、校务会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个人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院系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选。学校评选办公室对院系推荐的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
3.校教学委员会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听课等对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进行实际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个人申报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入围名单。
4.校务会审定通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入围名单后,进行5个有效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布文件公布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名单。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对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学校在校园网、校报等设置专版宣传获奖者事迹。
五、附则
1.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真正达到评优奖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目的。
2.学校鼓励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院系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评选院系教学质量优秀奖。
3.凡发现已获教学质量优秀奖者弄虚作假,经核实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4.本办法自2016年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宝文理院教发[2003]32号)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