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稿)
宝文理院教字[2016]22号
为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好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名师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编在岗并长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2.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奖励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名。
三、评选原则
1.面向一线教师,突出教学业绩。
2.求真务实,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水平高超,教学效果优异,获得同行好评,深受学生喜爱。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主持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公认的、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4.任现职以来为本科生授课年均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
5.具有15年以上高校教龄。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院系推荐、校教学委员会综合考核、校务会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2.各院系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并推荐参评人选。校评选办公室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评条件者参加学校评选。
3.校教学委员会聘请学校教学督导、省级教学名师、在岗教授等组成专家组通过查阅教学档案资料、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打分等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入围名单。
4.校务会审定通过校级教学名师入围名单后,进行7个有效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布文件公布校级教学名师名单。
六、表彰奖励
1.学校授予获奖者“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学校在校园网、校报、宣传橱窗等设置专版宣传获奖者事迹。
七、其他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推荐。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宝文理院教字[2010]96号)即日起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