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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稿)
2017-10-31 08:54     (点击: )

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稿)

宝文理院教字[2016]22

为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好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名师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编在岗并长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2.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奖励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名。

三、评选原则

1.面向一线教师,突出教学业绩。

2.求真务实,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水平高超,教学效果优异,获得同行好评,深受学生喜爱。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主持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公认的、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4.任现职以来为本科生授课年均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

5.具有15年以上高校教龄。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院系推荐、校教学委员会综合考核、校务会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2.各院系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并推荐参评人选。校评选办公室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评条件者参加学校评选。

3.校教学委员会聘请学校教学督导、省级教学名师、在岗教授等组成专家组通过查阅教学档案资料、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打分等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入围名单。

4.校务会审定通过校级教学名师入围名单后,进行7个有效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布文件公布校级教学名师名单。

六、表彰奖励

1.学校授予获奖者“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学校在校园网、校报、宣传橱窗等设置专版宣传获奖者事迹。

七、其他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推荐。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宝文理院教字[2010]96号)即日起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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