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继续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中的作用,强化过程管理和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质量监管,增强质量监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构建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督导条例(修订稿)》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17]1号)特制定本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行。
宝鸡文理学院
2018年9月19日
宝鸡文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